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7月9日印发。同时,要求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对照各自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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