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吴某与张某均系柯城区某新楼盘的业主,吴某的房屋位于7楼,张某位于8楼。2021年8月,吴某在装修新房时发现,张某将一空调外机安装在其主卧飘窗的上方外墙,距离飘窗不足1米处。考虑到空调外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热气、振动等会极大影响居住环境,且该楼盘建造时已预留空调外机间,吴某多次与张某沟通移除空调外机,其均拒绝。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移除空调外机,恢复墙体原状。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张某将空调外机移入了预留的空调外机间中。
【解释】
权利行使应有限制。相邻关系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物权的一种延伸或限制。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条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四项原则,是正确把握相邻关系的指导思想,从民法通则、物权法至民法典沿用至今。相邻关系最大的特点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处理得当,能够改善人们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本案中,张某安装空调的外机本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其并未按照规定将空调外机安装在空调外机间,而是安装在邻居卧室窗户附近,空调运行时的噪音和热风极大可能会对邻居的正常居住造成影响,应当拆除。
(来源:中国普法)